首页     政务公告     交通新闻     交通概况     组织机构     政策法规     交通建设     党风廉政     交通荣誉     文件下载     保省级文明城区活动专栏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政策法规 >> 道路运输管理 >> 运输服务业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汽车维修市场的通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汽车维修市场的通告

2007-10-26 16:25:5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6  文字大小:【】【】【
简介: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汽车维修市场,进一步提高汽车维修质量,保障维修企业和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汽车维修市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汽车维修市场,进一步提高汽车维修质量,保障维修企业和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汽车维修市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技术合格证或凭未经年审的技术合格证经营汽车维修业务。 

  二、严禁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超越技术合格证核定经营范围的业务。 

   三、严禁汽车维修企业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 

   四、严禁汽车维修企业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 

   五、严禁汽车维修企业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维修或维修时缺项漏项。 

  六、汽车维修企业必须明码标价。严禁汽车维修企业不按有关规定收费。 

  七、汽车维修企业必须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合同,并向托修方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八、汽车维修企业必须按规定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发的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 

  九、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市交委或由市交委委托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依据《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制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从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

推荐文章

更多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

热点文章

更多